江苏省四星级高中-马陵中学欢迎您!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宿迁市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6/3 10:47:14 被阅览数:7910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党政办、课程处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县(区)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湖滨新区教育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评选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市将开展“宿迁市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教科研人员不得申报)、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宿迁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例、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市或更大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学改革实践具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市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励数量

  (一)奖励数量。宿迁市教学成果奖每3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设奖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5项。

    (二)名额分配。沭阳15项,泗阳、泗洪各12项,宿城区10项,宿豫区8项,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各3项,苏外及市直学校每校不超过2项。各单位依据推荐名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各县(区)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各学段推荐比例与该学段专任教师在当地教师总数中的占比相当,其中高中学段可以适当放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保证占有一定比例。

五、评审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校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在评审前聘请专家,组建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和评审。

(三)公示审定。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公示7日后报市教育局审定。

六、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812月底。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五)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宿迁市内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按《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市教育局将在宿迁教育网公示所有申报项目,公示期为2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二)《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三)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所有材料请于628日前报送市教科所(市教育局908室),联系人:冯鑫;联系电话:84389698,电子邮箱:1140082610@qq.com。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

2. 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2019年宿迁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941

© 2003-2013 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40346号-1
校址:宿迁市滨河路10号 总机电话:0527-80907101 办公室:0527-84213941 传真:0527-80900101
访问人数: 技术支持:宿迁市科瑞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