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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建】马陵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5/4/17 16:00:43 被阅览数:4785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政教处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马陵中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了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每班共设五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各年级在本年级各班家委会基础上成立年级组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七名或九名。各年级组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再推选三至五名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五、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学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的配合与协调方面的工作。

5、搜集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年级、学校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为一学年调整一次,各班级、年级及学校要在每学年的910月份重新产生好新的一学年家长委员会,并上报学校备案。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为一届,成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马陵中学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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